文号 | 索引号 | 00bfx-00000-2023-00059 | 关键词 | ||
主题分类 | 不动产登记 | 体裁分类 | 服务对象 |
被继承人张金台,男,身份证号41042119591209****,于2013年7月25日去世。生前所有(购买)宝丰县博诚和谐园5#3-403号住房一套。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显示,被继承人张金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6人:
张超凡,长子,身份证号:41042119900529****;
张萍萍,长女,身份证号:41042119801221****;
张晓萍,次女,身份证号:41042119880507****;
杨雪,配偶,身份证号:41042119541220****;
张海福,父亲,身份证号:不详;故于1960年
王珍,母亲,身份证号:不详;故于1992年
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张超凡、张萍萍、张晓萍声明放弃该套房产继承权,由杨雪继承,份额为50%,杨雪原有50%份额。自2023年06月5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征询异议,若有异议,请提供书面证据材料。到期无异议,我中心将为杨雪办理不动产权继承手续。
征询异议地点: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电话:0375--63003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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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375-6522162 邮编:467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