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号 | 索引号 | 00bfx-00000-2025-00076 | 关键词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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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单位报来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》的申请收悉,现予以公示:
一、为了保障你单位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》(劳部发〔1994〕503号)的规定,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共22人,其中不定时工时4人,综合计算工时18人。
二、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,应根据《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,采取适当的工作、休息方式,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三、本次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一年,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。
为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现予以公示,接受广大群众监督。对本次公示内容,如有异议,请电话或书面形式于 2025 年9月30日前向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8办公室反映。
公示期: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30日
联系电话:0375-6515965
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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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375-6522162 邮编:467400